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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肉类协会2020年大事记
来源: | 作者:pmo54d60f | 发布时间: 2021-11-08 | 4522 次浏览 | 分享到:

江苏省肉类协会2020大事记

 

 

1、2020年初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为做好肉类企业复工复产、稳价保供,省肉协通过协会网站和协会微信群及时转发了各级政府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文件,并与中国肉协密切联系,先后下发了《屠宰企业生产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指南》(1-4版)、《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食品消毒剂正确使用方法》等规范性标准和指导文件;与省新冠疫情联防联控应急指挥部生活保障组保持联系,随时反映企业诉求,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在高速公路封闭期间,积极联系疫情联防联控应急指挥部生活保障组为跨区域肉品调运企业办理了运输证明,解决了企业产品外运和原料采购运输难题。

2、元月初,部分会员企业在省动检所组织的屠宰企业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飞行考核中没有过关,按规定应该立即停产整改,等待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开始生产。协会秘书处急企业之所急,立即向省农业农村厅汇报,请省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企业检测人员培训考核问题,保证了企业正常生产和春节前旺季市场供应。

3四月初,我会盐城市某会员企业在连云港市一会员企业购买提货四吨多分割肉送往第三方客户时,因驾驶员疏忽,未随车携带检疫证,被第三方所在地某县市场监管部门查获,连云港企业当天补充提交了检疫证。但事隔50多天后,该县市场监管部门以“检疫证无效”为由,对盐城企业下达“没收产品,罚款239万”的《处罚决定书》。企业多方申诉、协调未果,投诉到协会秘书处。协会秘书处理清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后,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通过中国肉类协会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映了某县市场监管部门“出格处罚,过度执法”问题,违背了国务院关于“新冠疫情期间,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应本着从轻、减轻、甚至不予处罚处理”和“过罚相当”的精神。在有关部门的关心重视下,此案被暂缓处理,正向着有利于会员企业的方向进展,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49月8日-12日江苏省肉类协会应邀参加了由中国肉类协会和世界肉类组织在青岛主办的“2020中国国际肉类产业周”举办。我会组织会员企业江苏省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雨润集团、无锡天鹏菜篮子工程有限公司、靖江双鱼食品有限公司、江苏长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天缘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南通玉兔集团有限公司等众多知名品牌企业出席大会,江苏省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雨润肉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长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余家江苏企业荣获“中国肉类食品行业先进企业”荣誉称号,江苏省肉类协会副秘书长吴义清被聘为“中国肉类协会江苏省特派员”。

5、为会员企业管理服务,培训肉品品质质检人才。
针对非洲猪瘟对肉类产品的影响,协会主动与省农委畜禽屠宰管理局合作,共同举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检验员培训班,全年共举办培训班2期,全省近41家生猪屠宰企业133名检验人员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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