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9959.1-2001
发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1-12-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冻片猪肉的术语、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生猪经屠宰、加工的鲜、冻片猪肉。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4-1996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18394-2001 畜禽肉水分限量
( 59)农牧伟字第113号、(59)卫防字第556号、(59)检一联字第231号和(59)商卫联字第399号文《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片猪肉 demi-carcass pork
将宰后的整只猪胴体沿脊椎中线,纵向锯(劈)成两分体的猪肉。
3.2鲜片猪肉 fresh demi-carcass pork
宰后的片猪肉,经过凉肉,但不经过冷却工艺过程的猪肉。
3.3冷却片猪肉 chilled demi-carcass pork
片猪肉经过冷却工艺过程,其后腿肌肉深层中心温度不高于 4℃ ,不低于 0℃ 的猪肉。
3.4冷冻片猪肉 frozen demi-carcass pork。
片猪肉经过冻结工艺过程,其后腿肌肉深层中心温度不高于 -15℃ 的猪肉。
3.5猪平头 swine head
从齐耳根进刀,直线划至下颌骨,将颈肉在离下巴痣 6cm ~ 7cm 处割开,不露脑顶骨的猪头。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
4.1.1 生猪应来自非疫区,并持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4.1.2 公、母种猪及晚阉猪不得用于加工鲜、冻片猪肉。
4.2 加工
4.2.1屠宰加工要求(见表 1 )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项目
放血 完全 完全 完全
去头和去槽头肉 按“平头”规格割下猪头。齐**颈椎与之垂直直线割去槽头肉和血刀肉 按“平头”规格割下猪头。齐**颈椎与之垂直直线割去槽头肉和血刀肉 按“平头”规格割下猪头。齐**颈椎与之垂直直线割去槽头肉和血刀肉
去内脏 祛除全部内脏、护心油、横膈膜和横隔膜肌、脊椎大血管、生殖器官、修净应检部位的非传染病引起的明显异常淋巴结 祛除全部内脏、护心油、横膈膜和横隔膜肌、脊椎大血管、生殖器官、修净应检部位的非传染病引起的明显异常淋巴结 祛除全部内脏、护心油、横膈膜和横隔膜肌、脊椎大血管、生殖器官、修净应检部位的非传染病引起的明显异常淋巴结
去三腺 摘除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 摘除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 摘除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
锯(劈)半 沿脊椎中线纵向锯(劈)成两分体,应均匀整齐 沿脊椎中线纵向锯(劈)成两分体,每片肉整脊椎骨不允许偏差两节 沿脊椎中线纵向锯(劈)成两分体,每片肉整脊椎骨不允许偏差三节
去蹄 前蹄从腕关节,后蹄从跗关节处割断 前蹄从腕关节,后蹄从跗关节处割断 前蹄从腕关节,后蹄从跗关节处割断
去尾 齐尾根部平行割下 齐尾根部平行割下 齐尾根部平行割下
去奶头 割净奶头,修净色素沉着物,不带黄汁 割净奶头,修净色素沉着物,不带黄汁 割净奶头,修净色素沉着物,不带黄汁
整修 臀部和鼠蹊部的黑皮、皱皮和肛门括约肌,以及肉体上的伤痕、暗伤、脓疱、皮癣、湿疹、痂皮、皮肤结节、密集红斑和表皮伤斑均应修净。每片猪肉允许表皮修割面积不超过四分之一,内伤修割面积不超过 150cm 2 臀部和鼠蹊部的黑皮、皱皮和肛门括约肌,以及肉体上的伤痕、暗伤、脓疱、皮癣、湿疹、痂皮、皮肤结节、密集红斑和表皮伤斑均应修净。每片猪肉允许表皮修割面积不超过三分之一,内伤修割面积不超过 200cm 2 臀部和鼠蹊部的黑皮、皱皮和肛门括约肌,以及肉体上的伤痕、暗伤、脓疱、皮癣、湿疹、痂皮、皮肤结节、密集红斑和表皮伤斑均应修净。每片猪肉允许表皮修割面积不超过三分之一,内伤修割面积不超过 250cm 2
去残毛 去净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每片肉上的密集断毛根(包括绒毛、新生短毛)不超过 64cm 2 ,零星分散断毛根集中相加面积不超过 80cm 2 去净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每片肉上的密集断毛根(包括绒毛、新生短毛)不超过 64cm 2 ,零星分散断毛根集中相加面积不超过 100cm 2 去净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每片肉上的密集断毛根(包括绒毛、新生短毛)不超过 64cm 2 ,零星分散断毛根集中相加面积不超过 120cm 2
冲洗 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 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 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
其他 不允许有烫生、烫老、机损、全身青皮 不允许有烫生、烫老、机损、全身青皮 不 允许有烫生、烫老、机损、全身青皮
7.1.2 兽医印戳为圆形,其直径为 5.5cm ,刻有企业名称、“兽医验讫”、“年、月、日”、“猪”字样。等级印戳圆形,其直径为 4.5cm ,刻有“ 1 ”、“ 2 ”、“ 3 ”字样。
7.1.3 印色须用食品级色素配制。
7.2 贮存
7.2.1 冷却片猪肉应吊挂在相对湿度 75%~84% ,温度 0 ℃ ~ 1 ℃ 的冷却间,肉体之间的距离保持 3cm ~ 5cm . 。
7.2.2 冷冻片猪肉应贮存在相对湿度 95%~100% ,温度 -18 ℃ 的冷藏间,冷藏间温度一昼夜升降幅度不得超过 1 ℃ 。
7.3 运输
7.3.1 公路、水路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藏车(船)或保温车。
7.3.2 铁路运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